河北省對鋼鐵焦炭等六類企業實行采暖季錯峰生產
更新時間:2010-06-17 關注:136
? ? ?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委、省政府《關于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》,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,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,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省環保廳近日出臺重污染天氣應對及采暖季錯峰生產專項實施方案。按照方案規定,水泥(含粉磨站)、鑄造(不含電爐、天然氣爐)等企業,采暖季全部實施錯峰生產。
方案指出,省市環保、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,環保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,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,準確預報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。預測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,提前1-2天發布預警。在發布區域預警或全省預警后,省大氣辦組織督導檢查組,對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,以及錯峰生產企業進行督導檢查。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。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政府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,內容包括: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,各部門響應情況,企業措施落實情況。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,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,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、預警規定的詳實性、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、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,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。
六類企業在采暖季實行錯峰生產。方案要求,10月底前,環境監測人員對轄區內燃煤發電機組(含自備電廠)進行監測,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發電機組,上報當地政府責令其全部停產。水泥(含粉磨站)、鑄造(不含電爐、天然氣爐)、磚瓦窯(不含以粉煤灰為主要原料,所有原輔材料和生產設施棚化倉化,煤改氣、煤改電的加氣混凝土切塊磚廠)行業,除承擔居民供暖、協同處置城市垃圾、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外,采暖季全部實施錯峰生產;承擔保民生任務的,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,每年9月底前報各市政府備案。加大鋼鐵企業限產力度,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,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、所處的區域區位,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,制定錯峰停產方案。錯峰停產方案要具體到重點縣(市、區),細化到企業,嚴禁“一刀切”,實現經濟和減排雙贏。石家莊、唐山、邯鄲等重點地區,采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%,以高爐生產能力計,采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,采暖季對沒有排污許可證的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6小時,對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0小時,對排放不達標的責令停產,全省焦化企業限產達30%左右。采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%以上,以停產的電解槽數量計;氧化鋁企業限產30%左右,以生產線計;碳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,全部停產,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,限產50%以上,以生產線計。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、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濟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,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;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,應報省政府批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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